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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付赌债挪用客户预付款被判合同诈骗罪
发布时间:2012-05-18 14:36: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谢宗钧 蒋蓉)   因参与赌博输了一二百万元钱,被告人夏某就用客户预付款类的现金填补,拆东墙补西墙,结果两面墙都轰然倒塌。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被告人夏某系上海贝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已于2006年12月被上海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2011年7月5日,被告人夏某以贝塔公司的名义,与被害单位某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组培设备仪器购销合同。在收取了该仪器公司预付款人民币25.8万元后,被告人夏某于2011年8月向该公司提供了价值人民币9.44万元的设备,之后,被告人夏某未再组织货源,其余设备余款16.36万元未用于履行协议,而是用于偿还债务、赌博及个人消费。合同到期后,被告人夏某对被害单位谎称货物已发送,并不再接听被害单位的联系电话。

    2011年8月22日,被告人夏某以其姐姐公司的名义与宁国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科研设备购销合同,这次,他又故伎重演,在收取了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预付的货款人民币16万元后,将所得的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赌博及个人消费而未履行合同协议。合同到期后,为应付对方公司催要订购的设备,被告人夏某谎称设备已发送,并伪造物流单以骗取对方公司的信任。后对方公司发现物流单位系虚假的,遂至上海寻找被告人夏某,发现被告人夏某姐姐的公司已在十几天前搬离原网络载明的办公地址,而被告人夏某的电话也无法联系,后对方公司工作人员向被告人夏某发送短信称将报警处理,被告人夏某遂至宁国市,在得知被告人夏某已将货款挥霍且无法归还后,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将被告人夏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3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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