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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 方便群众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综述
作者:陈戈   发布时间:2012-05-21 11:47:23


    2009年以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两便”原则,紧紧围绕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改进审判作风,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在丰富司法为民的实践中,充分发挥了法院定分止争,促进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化解信访矛盾等多重功效,进一步扩大和提升了法院在彰显公平正义,保障服务民生,促进稳定和谐等方面的成效。巡回审判的做法受到辖区群众的广泛赞誉,被群众称为法律与群众的“连心桥”。受到当地党政机关和领导的充分肯定,得到化解矛盾纠纷的“及时雨”、社会和谐的“调节器”等高度评价。

    在院党组的科学决策和统筹安排下,目前,该院已在管辖范围内已形成点面结合,覆盖乡镇、街道,贯穿社区、村居组织的巡回审判网络。不定期选择在当地有影响的、多发的、群众关注的典型案件,深入社区、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今年以来,巡回审理了372件民事案件,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积极探索巡回审判机制,充分发挥好巡回审判服务群众的便民职能的同时,该院通过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主动把巡回审判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不断释放巡回审判的多重功能和作用,凸现巡回审判在促进社会和谐、解决信访难题、推进诉调对接、助推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等诸多亮点和特色。

   一是贴近群众需求,提供便捷服务。巡回审判人员主动把开庭和调解场所安排在田间、地头和老人及病人的床前,以细致周到的司法关怀和服务温暖了民心。年逾八旬的老人王某,因为赡养纠纷将其三个儿子告上法庭。审判人员考虑到王某年迈,且腿有残疾,迅速安排在王某的家中就地开庭,并当庭作出了判决。为了解王某的儿子是否按判决如期履行义务,审判人员还定期走访王某了解情况。今年春节刚过,全国民调先进个人王树华在走访时恰逢王某感冒咳嗽,王树华就自己掏钱去药店为其买药,又不厌其烦,费尽口舌与其儿子、媳妇交流沟通,直到他们作出尽心照顾好老人的表态后才放心离开。事后,王某逢人便夸:“王法官就是我的亲人!”

   二是围绕服务大局,保障经济发展。正在建设中的源汇新区,重点工程项目多,涉新区建设的相关矛盾纠纷也很多。该院就把主动服务辖区建设作为巡回审判的重要任务,及时与区有关职能部门联系,了解源汇新区建设的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的情况,合理安排巡回审判布局,及时提供巡回法律服务。3月份,区委、区政府为保障新区建设,部署了拆迁工作。该院主动到拆迁现场设立巡回审判点,派出法官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涉拆迁的各种法律问题。

   三是致力化解矛盾,解决信访难题。在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中,该院主动把化解信访矛盾作为重要职责,利用巡回办案的时机,走访信访案件的当事人,解释疏导,宣传法律,促使当事人息访罢访。阴阳赵乡农民赵某因与某建筑公司工伤赔偿纠纷,多次到省、市上访,被市委政法委、市中院挂牌督办。该院通过巡回走访,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判决生效后该公司自觉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赔偿义务。

   四是指导人民调解,推进诉调对接。为加强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对接和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该院以巡回法庭为平台,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在开展巡回审判中,审判人员与基层民调人员主动对接,采取以案说法、法律理论讲解和解答等多种形式指导人民调解,实现诉调无缝对接。

   五是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服务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开展巡回审判中,审判人员精心选择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和有一定影响的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和调解,组织群众参加旁听,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审判效果。今年以来,该院邀请群众旁听巡回审理2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数千人次。

   为保证巡回审判的规范性和长效性,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巡回审判流程和实施细则,创新和规范巡回审判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巡回审判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创新巡回审判工作模式,提升巡回审判工作实效。积极创新思维,建立规范的巡回审判工作模式,完善巡回审判机制,促进司法保障民生,惠及群众。积极和辖区各乡镇、部分街道和处理涉及民生案件较多的交警、工会、妇联等部门分别设立巡回法庭,并有效利用其办公、设施等现有资源,为巡回法庭开庭、调解提供便利。延伸巡回审判触角,在社区、村委会设立巡回审判联系点的同时,商请当地组织指定一名联络员,通过设立热线电话、设置便民联系箱、发放便民联系卡等方式接受当事人要求巡回审判的诉讼预约。为认真解决好固定巡回法庭的人员保障问题,法庭对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合理进行分工,每个巡回法庭均明确一名审判人员具体负责,不固定地安排书记员配合。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在巡回法庭属地、相关部门落实一名特约工作人员,协助、配合法院调解、执行等工作。大力发挥巡回审判促进诉调对接工作的作用。对适合巡回审理的案件,坚持调解在先,认真做好息讼工作,有效化解矛盾,促进当地和谐稳定。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公开开庭审理。同时把判(调)前释明、判(调)后答疑工作贯彻在办案全过程,耐心、细致为群众答疑解惑。并通过公开审理案件,开展以案说法教育,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实际效果。

   二是强化司法便民举措,改进审判作风。在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中,大力加强审判作风建设,树立公正、文明、高效的司法形象。推行“三访”措施,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实行庭领导预约接访制度。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预约庭长在工作日内接待信访。建立带案巡访制度。对信访老案,当事人越访、缠访、闹访的涉诉信访,主动到信访户所在地、单位和家中,多方协调和耐心做息访工作。试行诉后回访制度。对群体性诉讼和易激化矛盾纠纷,在案件调解和判决后,承办法官必须及时回访案件当事人,对案件进行必要的答疑和释明,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实行“三巡”,拓展巡回审判的时空。不断充实和丰富巡回审判的方法,推行“假日巡回”、“预约巡回”,进一步放大便民效应。(1)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诉讼服务延伸到村头田间和群众家中。方便群众起诉、立案,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导等服务。(2)推行“假日巡回”。大力开展“午间庭审”、“晚间庭审”活动,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诉讼。(3)实行预约巡回。巡回法庭根据群众的需求,接受当事人的预约巡回开庭。3、强化“三调”,设立化解矛盾的“减压阀”。在开展巡回审判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着力息诉止争,加强诉前调解、庭审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不断提高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注重诉前调解。由专人负责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疏导,把纠纷解决在诉讼前。强化庭审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审活动的始终,在庭审活动中审判人员注意把握时机,适时调解,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加强诉调对接工作。采取进社区、村组开示范庭等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人民调解的水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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