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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法院“廉政告知书”:随时接受当事人监督
发布时间:2012-05-22 09:05: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景圣磊)
为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强化法官干警的公正廉洁司法意识。日前,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开始随案发放《东明法院廉政告知书》,实现对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这是东明法院从源头上预防各类问题发生,确保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推出的又一得力举措。
《东明法院廉政告知书》在立案时由立案庭向原告送达,让当事人从立案环节开始对法官进行监督,案件转到承办部门后由承办法官向被告(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放,实现当事人对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诸环节的监督。 《东明法院廉政告知书》将法官应履行的义务、遵守的审判纪律、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从12个方面一一列明,向当事人公开,将法官的行为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当事人如发现法官有违反告知书内容的行为,随时可拨打监督电话,或者到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举报,也可直接向院长反映。纪检监察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将根据线索进行调查,对反映属实的违法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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