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雇员安装玻璃动脉被切断 自身大意担责四成
发布时间:2012-05-22 09:57:37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吕志豪 吴章科)   河南省固始县一居民受雇为小区楼房安装玻璃时,不慎被坠落的玻璃砸中,致其双上肢大动脉被切断。后其因医疗费用等与雇主阙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5月21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雇员损害赔偿案件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阙龙担责60%,赔偿原告吴强各项损失共计36969.91元(含已支付的9818元);原告吴强亦有过失,剩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查明,被告阙龙,男,固始县城郊乡大棚村人。

    2011年,被告阙龙在固始县“金色阳光”小区工地承揽一批门窗安装工程。因施工需要,被告雇佣原告吴强等人施工,约定每天工资为65元。

2011年7月1日上午,吴强等人在该工地安装窗户玻璃时,玻璃自行掉落,将其胳膊砸中,致使其受伤。随后吴强被紧急送往固始县协和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吴强双上肢急性挫裂伤,大动脉血管断裂,多处韧带断裂。

    2011年11月3日,信阳天正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吴强伤情作出鉴定,吴强伤情系因外伤致左食指掌指关节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法院另查明,原告吴强受伤后共住院治疗43天,花费医疗费11776元。被告为其支付9818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吴强受雇于被告阙龙,为其从事玻璃门窗安装劳务,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原告从事雇佣活动受伤,雇主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作为长期从事高空作业的原告,其在从事玻璃安装作业时未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故对损失承担部分责任。综合案情,法院酌定原、被告分别承担40%、60%的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