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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万多元 职工单位闹翻脸
发布时间:2012-05-23 08:59: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凤良 刘伟)
“黄法官的办案态度太感人了,他的耐心细致,让俺大家都信服……”2012年5月22日,一起承包纠纷案件的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联名写来感谢信,感谢黄耀江副庭长通过悉心调解,把他们当事人三方的矛盾纠纷化解,重归于好。
原来,在2007年底,某食品公司职工李建林承包了公司的一个加工车间,合同履行至2008年10月份,因效益不佳李建林放弃了承包。公司为维持生产,动员张金芳包了该车间,并任命为车间主任。在张的经营管理下,车间取得良好业绩。2008年12月20日承包期限届满,当张金芳要求公司按照约定兑现承包收益时,却遭到拒绝。公司认为收益的分配单位已对该车间应得收益进行了核算,因为该年度实际由两人负责,而两人对分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单位将承包收益扣留。为此,张金芳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单位支付原告承包收益14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车间承包合同不单纯体现内部管理关系,更多的体现了经济利益关系,合同指向的是企业的承包权。生产过程中完全由承包者决策,风险自负。原、被告在生产过程中地位平等,是一种民事合同,双方应按约定履行,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该公司不服,向滨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依法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张金芳的诉讼请求。 面对简单却又“复杂”的案件,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黄耀江经过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该案无论怎么判,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都不好,何况他们都是整日相处的“同事好友”如果因该案“翻脸”也太不值了。如果用一颗真诚的心去劝解,让大家也顾全大局,成功的希望很大。于是,他按照自己找准的案件“症结”,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不怕辛苦,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感动了各方当事人,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支付给张金芳和案外人李建林承包费各10000元,其他各方互不追究。该调解方案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而且凝系还原了彼此感情,各方对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他们高兴地说:“通过这场官司,我们真切的感受到了法院法官的一片真心实意,若我们再斤斤计较的话,就有点让人齿寒了!”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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