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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官更需“自身硬”
作者:邓步尧   发布时间:2013-02-05 15:44:16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就职讲话中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这不仅仅是对新一届中央常委的严格要求,同时也是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其他领导干部的谆谆告诫。总书记的话语朴素、平实,意味深长,引人深思。只有“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我们的党才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人民法官是个特殊的群体,是矛盾纠纷的调停人和生杀予夺的裁决者,是推动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伴随着社会的深刻变革,社会矛盾凸显,犯罪现象丛生,法官所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作为职业法官又何尚不是“还需自身硬”呢。依我的理解,一名优秀的法官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到“还需自身硬”。

    在政治上“还需自身硬”。政治是路线,是方向,是目标,政治上的模糊、摇摆,甚至错误,就会迷失方向,走上邪路,找不到目标,必然导致司法工作的满盘皆输,误党、误国、误人民。中国司法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等一系列问题,党十八报告做了明确的回答: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要求人民法官无论在什么环境下,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与党同心,与人民同向,与发展同步,与时代同拍,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方制度与方向不动摇,坚持“为大局司服务,为人民司法”方针不动摇,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要求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动摇,真正做到政治上的过硬,   在信念上“还需自身硬”。信念是一种坚持,是一种动力,是一种力量。信念使人坚强,信念使人勇敢,信念使人执着,信念使人成功,反之亦然。人民法官,是国家法律执行实施的重要主体,断案、执行,从程序到实体都要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法官“除了法律,再没有别的上司”,所以有不得半点恣意、妄为。也就是说,法官要有法律信仰,无限忠实于法律,有不惜生命的护法精神,既表现在内心对法律敬仰,也表现为对执法效果的强烈追求。社会关系纷繁复杂,各种思想侵蚀、各种利益诱惑,以及以权压法,以拳抗法,以情抵法等各种干预,大有给法官形成合围之势,法官面临不可回避的挑战。无容置疑,法官取胜的法宝就是信仰,忠贞不渝地坚守法律,维法是从,维法是听,敢于碰硬,敢于抵制各种侵法行为。党的十八大吹响度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集结号,人民法官在中国法治建设中将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需要有更加坚定的法律信念。如何将对法律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培养坚定信念,乃法官队伍建设永恒的课题。      

    在作风上“还需自身硬”。优良的作风可以凝聚人心 ,提振信心,赢得信赖,崔生威性,高大形象。反之 ,不良的作风则可能丧失人心,失去民心,降低威性,贻误工作,影响成效。法官从事着人类最神圣的事业,堪称社会精英,应当在作风上表现出独特而高大的人格魅力,在思想作风上表现为法治理念牢,大局意识强,中立态度鲜明;在工作作风上表为执着的执法精神,细致、耐心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群众感情;在生活作风上表现为,为人正派,情趣健康,举止文明,仪表端庄,交友谨慎,言谈有度。然而,现实中态度粗暴、懒散拖沓、吃喝嫖赌、着装不规范、谈吐无遮掩、办关系案、人情案等等问题在少数法官身上时有发生,与人民群众格格不入,造成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的不信任,不满意,严重影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更严重的是对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实现,难以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培养法官过硬的作风,是人民法院当下的首要任务。

    在操守上“还需自身硬”。古人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同样的道理,法官之“明”、“威”来自于法官之“公”、“廉”,所以说,“廉洁”是人民法官最重是要的职业操守,是人民法官的道德底线,也是法官职业的伦理根基。法官只有廉洁才能够摆脱外来干扰,战胜人性偏私,克服邪念,抵制诱惑,法官只有廉洁,才能坚守法律,用良知断案,为大局服好务,为群众解好忧。近年来,少数法官不注重操守培养,跌入了罪恶的深渊,诸如大法官黄松有因贪腐落马、武汉中院6名法官受贿一同被判刑等等,这无不给中国法官形象和司法公信予以重创。党的十八报告指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对于人民院,无论是当下还是将来,加强廉政建设,培养法官过硬的廉洁操守都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

    在业务上“还需自身硬”。有道是:知识就是力量,智能代表实力,“没有金钢钻,别揽瓷器活”,做好审判工作仅有激情是很不够的,还必须有过硬的专业本领。法官总是面临各种各样的新矛盾、新情况、新问题,对这些矛盾、问题的完美解决,少不了有法官的专业知识、智慧和技能作支撑,否则,案难结,事难了,加深社会矛盾,影响经济发展。具体而言,法官应当精通法律,谙悉理论,有娴熟的审判技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有超强的应变能力。一直以来,尤其是基层法院,或因法官业务能力不强,面对新问题触手无策,以案办案,机械执法,审判质量不高,社会效果不好,公众满意度低。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远大目标,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深刻变革,社会仍将处于矛盾凸显期,问题的多样性、复杂性会加大加剧。人民法院及其法官要有效应对这些矛盾、问题,无疑需要积累更丰富的知识、经验和培养更大的智慧、技能,练就过硬的专业本领。

   (作者单位: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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