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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行窃一百元 拒抓捕一口咬出二年刑
发布时间:2012-05-23 09:26: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佟玲 周娜)   在浴室趁他人洗澡之机进行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竟将被害人手指咬伤。近日,睢宁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黄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1月18日,黄某在睢宁县凌城镇一家浴室内洗澡,准备离开时发现吴某放在浴室椅子上的衣服口袋内有吸人眼球的“红票票”,见吴某在洗澡,四下也无人,黄某顿起贼心,将口袋里的100元现金盗走,没想到这一幕刚好被走出来的吴某逮个正着,见被吴某发现后,黄某将钱退还吴某欲离开浴室,吴某不依不饶,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阻止其离开,黄某为摆脱吴某,情急之下将吴某左手腕咬伤从现场逃离。经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范围。

  睢宁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在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其抢劫未遂,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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