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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车楼下“走失” 再次相遇面部“毁容”
发布时间:2012-05-24 09:34:1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陆婧)   王某将自己的奔驰车停在小区楼下,被北京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拖走。返还车辆后,王某花费巨额修理费。王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修理费和租车费100余万元。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某起诉称,被告北京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擅自将其停放在小区楼下的奔驰S320车拖走,原告发现车辆丢失后,向昌平公安分局报警,被告以存在经济纠纷为由,长期扣留原告车辆,直到2012年1月才返还原告。被告返还原告车辆时,已经行驶了19万多公里,且存在多处损坏,产生巨额修理费。同时,被告违法扣押原告车辆,给原告造成较大租车费损失。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车辆修理费和租车费共计100余万元。

    被告北京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辩称,原告陈述不是事实,被告拖走车辆,是因为原告拖欠购车款,原告一直不付清购车款才拖走车辆。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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