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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非万能 部分项目需自赔
发布时间:2012-05-24 10:27: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游晓飞 赵安康)
很多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没有仔细阅读其中条款,认为上了车险就可以高枕无忧,殊不知一些项目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仍需自赔。
3月的一天下午,张某驾驶车辆过程中未注意到前方信号灯变成红灯,不慎追尾一辆出租车,双方签订快速处理协议确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赔付了出租车司机的修车费用,但是对于其他费用拒绝赔偿。故近日该出租车司机将张某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赔偿自己修车期间损失的车辆承包金、误工费共四千余元。 张某辩称,自己车辆已上保险,经过咨询自己的保险公司得知保险公司不承担出租车司机车辆承包金和误工费的赔偿责任,故自己也应不承担。 审理过程中,法官为张某指出了其逻辑与认识上的错误,并为张某做了耐心的解释,最终张某表示理解并与出租车司机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赔偿出租车司机车辆承包金、误工费共一千二百元。张某当庭将钱给付出租车司机,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出租车司机的车辆在修理期间,司机无法工作造成损失,故其要求肇事方赔偿车辆承包金与误工费是合理的。但是根据交强险有关规定,出租车司机的车辆承包金和误工费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部分费用应该由张某个人承担。车辆保险为人们提供了一份保障,但是它不是万能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保险公司的免赔事项,避免认识误区。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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