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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基层法庭调撤案件逾九成
发布时间:2012-05-24 10:38: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剑琪)
5月22日,在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克孜勒苏法庭内,原告吐某和被告古某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齐声对承办案件的塔依尔·依明法官说:“感谢法官牺牲中午时间为我们调解,从今我们又可安心务农和生活了。”原、被告还邀请承办人吃中午饭,但被塔依尔·依明谢绝了。
原来,原告吐某与被告古某于2005年9月结婚。2007年6月夫妻双方生下一女孩。为了维持家庭生活,原告吐某经常外出赶巴扎做点小生意,除去家中日常开支,还略有结余,夫妻俩的小子日一天比一天红火,小俩口甜甜蜜蜜,关系十分融洽,赢来了左邻右舍及亲朋好友的羡慕。可好景不长,古某便怀疑其丈夫库某与远在江巴孜乡的吐某有不正常男女关系,导致其夫妻关系严重不和。吐某忍受不了阿某的唠叨、打闹和不信任,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求。伽师县人民法院克孜勒苏法庭塔依尔·依明法官主审此案,经了解,原、被告原是一对模范夫妻,应该可以协商解决此案。 5月20日上午,塔依尔·依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塔依尔·依明法官从婚姻蒂结的不易、家庭和睦的意义、子女培养的需要等角度,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耐心的劝说,建议双方抛弃过往的矛盾纠结,互谅互让,一心一意谋划未来的生活。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一起矛盾较大的民事纠纷,就这样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最终以双方皆大欢喜的结尾画上了圆满句号。 两个“冤家”和解的故事,只是伽师县人民法院无数个民商事调解案件中的一个。据了解,今年以来,通过法官调解,该院基层法庭民商事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撤回起诉的案件逾九成,4个基层人民法庭受理案件518件,调撤案件516件,调解撤诉率达99.6%,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赞扬。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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