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丈夫有性功能障碍 妻子为“性福”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3-01-14 08:52:25


     本网讯(张荣宗 张行文)   性爱是人的最基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之一,也是维系夫妻感情的重要纽带。2013年1月11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性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纠纷案,判决准予黄萍与廖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归被告廖明所有。

  2006年10月,原告黄萍与被告廖明经媒人介绍相识,两人对对方的印象良好,两个月后,两人便登记结婚。结婚后,黄萍就发现丈夫廖明在性生活方面有些障碍,经常不行,或者有时就是稍纵即逝的感觉。这种情况无疑影响了夫妻感情,但随后黄萍安慰自己说,只要花点时间,这种毛病是能够治愈的。之后,两人来到南宁市友爱医院,更让黄萍受打击的是,廖明的精子存活率为0,加之经过多次治疗,廖明的性功能障碍还是无法治愈,在这双重打击之下,黄萍悔恨当初没有更多的了解丈夫。之后,两人的生活有了更多的争吵、冷战。时间长了,夫妻之间逐渐形同陌路。为此,黄萍起诉至武宣人民法院要求与廖明离婚。

  武宣法院受理后,经庭审查明,廖明无性生活能力,夫妻之间长期无法履行夫妻义务,时间长达4年之久,期间两人又缺乏适当的交流,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经承办法官组织调解无效后,遂于2013年1月11日作出判决,准许了黄萍的诉求。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