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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夫弃女六年 妻子不尽抚养义务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2013-01-14 10:18:38


     本网讯(卢学知)   家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刘贵与黄芬结婚九年后,由于感情不合,黄芬不顾年幼的女儿,以出外打工为由离家出走,丈夫苦寻六年,终将其告上了法庭。2013年1月11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最终选择和气分手,并约定婚生女孩由原告刘贵抚养,被告黄芬一次性给付出走六年来的抚养费15400元,女儿今后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由刘贵负担。

    1996年7月,黄芬经自由恋爱与自己同岁的刘贵结婚,1999年元月小两口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然而时间一长,夫妻俩因性格不合经常为了一些家庭琐事吵架,而且吵得越来越凶。2006年5月,黄芬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家出走,从此一去不复返。刘贵苦苦寻找,才得知黄芬在百色打工并已与他人同居,但黄芬却不同意回来办理离婚手续。2007年,刘贵将其告上了法庭,黄芬仍坚决不回来应诉,为此,刘贵带领当地派出所干警到百色将黄芬找到后带回了环江,却不料黄芬趁他们不注意时又溜走了。

    2012年9月初,黄芬回家探亲时,被刘贵扑了个正着,他再次将黄芬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案件受理后,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就女儿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已分居多年,且黄芬出走六年来未尽到抚养女儿的责任,再调解和好已没有任何意义。根据双方争议的问题所在,承办法官悉心细致的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两人互谅互让,并达成上述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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