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庆松)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党组对立案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强化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加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热情接待信访诉讼群众,进行指导引导,依照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及时调解纷争,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前,促使纠纷便捷、经济、和谐解决。
一是积极参加社会治案综合治理活动,力促矛盾化解在基层,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二是对涉及面广、人数众多、影响较大,特别是诉讼事由与相关部门的处理不一致的信访诉讼,及时请示汇报,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协调化解重大疑难纠纷。三是加强中心法庭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力促当事人就近、就地选择非诉讼方式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四是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邀请相关人员协助化解矛盾纠纷,促使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调解解决。五是热情接待信访依法引导解决纷争途径,劝解双方心平气和协商解决信访起诉的问题。六是对法定需由其它部门先行处理的纠纷,明确告知当事人并联系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前置程序。七是接待信访起诉时询问当事人愿意调解的,组织诉前调解,达成协议当场兑现,立案审查时化解矛盾纠纷。八是对起诉人虽愿意调解,但要求制作调解书的,通过办理立案手续即行主持调解,依法制作调解书确认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并组织当庭兑现,在立案阶段化解纷争。九是做好准备,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十是坚持做好诉前,立案、庭前、庭审、庭后、裁判、判后、执行等各环节的答疑释明,落实调解优先,案结事了。
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镇雄县人民法院正进一步学习贯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积极开展案件立案前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试行)》,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调解组织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作用,拓展各项便民利民服务,加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努力快捷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