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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趁人不备抢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25 10:01: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健)
一名少年趁人不注意抢夺提包,虽未年满18周岁,但因抢夺数额巨大,被判处二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2011年5月2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许某(1994年出生)在江西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魅力小龙虾”夜宵店门口,趁被害人付某不注意之机,将其放在身旁登子上的提包抢走。包内有现金、购物券、诺基亚C6型手机一部、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链一条、貔貅玉饰挂件一只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9692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许某在实施抢夺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许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被告人许某不服判决,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改判缓刑。二审法院认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第一款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审法院综合考虑许某系未成年人、能当庭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对其所判处的刑罚罪刑相当,并无不当。据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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