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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用出轨妻子手机发短信骗来第三者杀人焚尸
发布时间:2012-05-25 15:58: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中研)
因发现妻子与网友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丈夫骗来网友将其杀死。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刘某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刘某龙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2069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龙于2011年8月底发现妻子张颖(化名)与网友被害人王成(化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遂与王成产生矛盾,案发前两人曾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后刘某龙与张颖因准备离婚而分居,刘某龙居住在家中,张颖寄居在父母家中。 2011年9月15日中午,张颖以为刘某龙已去深圳休公休假,遂只身返回家中取衣服等物时,遇见等候在家的刘某龙。刘某龙怀疑张颖继续与王成保持联系,要求检查张颖手机,张颖表示拒绝并将手机摔在地上,刘某龙产生报复王成的念头,遂用电棍电击张颖,用布条、网线等捆绑住张颖手脚,然后对张颖进行殴打。刘某龙使用张颖的手机以张颖的口吻发短信给王成,邀请王成在家中约会,王成表示晚上7时赶到。当晚7时许,刘某龙提前将家中大门打开,将电灯关闭,将张颖用被子包裹起来,让其靠坐在床上并要求其不得说话,然后藏匿起来等候王成。王成如约来到刘某龙家,当其进入房屋时发现情况有异,随即退出。刘某龙见状继续用张颖的手机发短信给王成,要其到家中来,又要求张颖打电话给王成,要其到家中来,王成表示同意。当王成再次进入刘某龙家时,躲在一旁的刘某龙突然冲出,用电棍电击王成,并与王成在卧室内扭打,期间王成以日后杀死刘某龙等语言威胁刘某龙,刘某龙更为气愤,将王成按倒在地,拿起床头柜上的瓷碗砸王成头部等部位,瓷碗碎成片后,刘某龙又随手拿起身边的电吹风、电风扇等物砸王成头部等部位,然后又到厨房拿来菜刀砍杀王成,直至王成不能动弹,刘某龙又用毛毯裹住王成的头部,用网线勒王成颈部数分钟。杀死王成后,刘某龙用刮擦、清洗的方式清理了案发现场部分血迹,并将王成的尸体以及作案用的电棍、电吹风、电风扇等作案工具以及沾有血迹的被单、毛毯、窗帘等物搬至王成的汽车上,然后驾驶该汽车开往德兴市方向,在弋阳县漆工镇至德兴市的路上往复数次,期间将车上物品抛弃在沿途路边。后刘某龙驾车来到德兴市新营胡家村一取土工地,将身上的衣物换下,用从汽车油箱内取得的汽油对汽车、王成的尸体和衣物等进行焚烧。刘某龙试图在车上自焚,当脚部、小腿部着火后因无法忍受火烧的痛苦而跳下汽车,然后赶往德兴市某医院医治烧伤,在德兴市某医院,刘某龙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龙因发现妻子张颖与被害人王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愤怒之下将王成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某龙在杀人后决定自杀,将被害人的尸体及汽车一同焚烧,自己也坐进被害人的汽车欲自焚,因忍受不住烧伤的痛苦而逃出汽车,造成被害人的别克小汽车被烧毁,价值人民币84310元,其行为还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刘某龙杀人手段及情节特别恶劣,造成的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本案中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被被告人发觉后不知悔改,仍不停骚扰被告人的妻子,甚至直接挑衅被告人,激化了矛盾,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被告人刘某龙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案发后尽力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悔罪态度较好,综合以上因素,对被告人刘某龙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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