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勇)
5月25日,原告朱某某来到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领取离婚调解书时,她流下了眼泪,感到既高兴又伤感,“高兴的是自己不幸福的婚姻即将过去,伤感的是自己的第一段婚姻生活还没有享受到‘性福’的滋味。”
朱某某今年24岁,2011年1月底经双方亲戚介绍与年长自己6岁邻村的宁某某开始恋爱谈婚,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朱某某对宁某某没有感觉,欲终止来往,但宁某某不同意,通过自己的亲戚找到朱某某的亲戚,再由朱某某的亲戚找到朱某某的父母,朱某某的父亲认为两家都是亲戚,相隔又近,乡里乡亲的,不答应结婚怕是以后在地方上难做人,便一再要求朱某某与宁某某结婚,朱某某心里不乐意,但又不好违逆父亲的意思,两人于是在同年9月登记结婚。新婚之夜,朱某某却发现丈夫不能和自己正常同房,开始以为丈夫是操办婚事劳累过度,但接下来的几天丈夫依旧不能雄起,新婚不到半月,宁某某不顾反对匆匆告别满脸忧伤和疑惑的妻子南下广州,边打工边治疗“难言之隐”,但回家过年时仍不见好转,遂与妻子年后共同到县医院和南昌市一附院诊断治疗,疗程结束回家后宁某某发现身体依然如故,朱某某守着女儿之身一直盼望着丈夫的温存和体贴,可丈夫就是“不争气”。为了从这段名存实亡的无性婚姻中解脱出来,追求“性福”生活,朱某某带着丈夫的诊断报告等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主审法官接手案件后先后三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及亲友进行调解,通过结合宁某某的具体情况讲解法律规定,宁某某意识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因身体原因未能使妻子过上正常的夫妻生活,治疗后仍不见好转,自己不应再耽误妻子一生的幸福,同意和平离婚,主审法官遂和书记员制作了调解笔录,双方在笔录上签名后均表示“分手后仍是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