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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年利用网络拐卖未成年少女卖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28 14:01: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汪国振)
日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亚东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明:被告人徐亚东与被害人杨某某在网络中相识,2010年4月被告人徐亚东伙同满达(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以带杨某某到哈尔滨游玩为由把杨某某骗到哈尔滨市,在哈尔滨一旅店内徐亚东将杨某某的手机卡折断、夺走手机等手段控制被害人杨某某的人身自由。被告人徐亚东通过其姐姐徐亚楠及刘云鹏,将杨某某送到一家洗浴卖淫,杨某某在该洗浴以各种理由不卖淫。徐亚东、满达知道后又把杨某某带到居住的旅店内对其殴打,逼迫他到另一家洗浴店从事卖淫活动。被害人杨某某被迫多次卖淫。后被害人与家人取得联系获救。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徐亚东强迫她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徐亚东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徐亚东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其亲属已对被害人给予了一定的补偿,并已得到被害人及亲属的谅解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视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且自愿认罪,已经赔偿受害人之情节,故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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