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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交通事故“便民小法庭”功劳并不小
发布时间:2012-05-29 11:30: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志龙)   自2009年10月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设立交通事故便民法庭以来,共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635余件,成功调解达成协议、司法确认576余件,调解撤诉率达90%,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通过在永定县公安交警部门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人民调解室,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大力推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切实把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立案之前。

    据介绍,该交通事故便民法庭法官与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采取现场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其主要职责为调解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对由永定县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达成赔偿协议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等,这种做法特别是与交警部门联合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引入“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当事人的时间、费用开支、缩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周期,快速处结案件,给当事人带来便利和高效,顺应了当前交通事故处理改革、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增加的新趋势、新要求。

    交通事故便民法庭的设成,实现了人民法院和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无缝对接,成为司法调解与交警行政调解高效化解交通事故纠纷难题的运作平台,有效地整合了交警与法院的调解资源,使交通事故从立案调查认定到损害赔偿调处判决提供了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巡回法庭的成立,既是人民法院狠抓便民利民措施的具体体现,也是公安机关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促进便民服务的一个良好举措

    自2009年成立以来,该院交通事故便民法庭共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635余件,已成功调解达成协议、司法确认576余件,调解撤诉率达90%,前来接受法律咨询千余人次,没有发生矛盾激化、申诉上访案件,当事人多次发来感谢信,取得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快捷地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节约了群众的诉讼成本和时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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