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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来钱快”飞车抢夺金项链 未及销赃进监牢
发布时间:2012-05-30 10:39: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听说抢夺金项链“来钱快”,两湖南籍男子便相约来江西宜春抢夺,两天内疯狂作案五起,结果抢得的金项链还未销赃,自己却进了监牢。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欧阳某成、欧阳某芳有期徒刑十二年和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欧阳某成、欧阳某芳听说抢项链“来钱快”,合议之下决定到江西宜春飞车抢夺。2011年10月8日下午,被告人欧阳某成、欧阳某芳各骑一辆摩托车在宜春城区寻找作案目标。当二人行至宜春市朝阳路迪欧咖啡厅门口路段时,见骑电动车的被害人张某脖子上戴有一条黄金项链,二被告人随即同乘一辆摩托车,由被告人欧阳某芳驾驶摩托车从左后侧靠近被害人,欧阳某成则趁被害人不备,将其脖子上的黄金项链夺走。 初次作案得手后,二被告人非但没有收手,反而更加肆无忌惮。在同年10月8日至10日,二被告人采用同样的作案手法,短短三天时间共同抢夺作案5次,抢夺财物折合人民币39799元。后公安机关将两被告人抓获,所抢得的五条金项链全部发还给被害人。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阳某成、欧阳某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抢夺罪,二人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欧阳某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案发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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