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宿州市原国土局局长张治淮父子受贿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2-06-01 10:41: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洪文林)   2012年5月22日至23日,原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治淮、原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张冬父子受贿案一审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在2002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张治淮、张冬父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或者单独收受他人贿赂48起,其中两被告人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币约1700万余元、港币40万元及购物卡、车辆、金条等财物;被告人张治淮单独收受、索取他人人民币约450万余元、美元1万元及购物卡、车辆、名贵手表、住房(未遂)等财物;被告人张冬单独收受他人现金76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治淮、张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及时向张治淮、张冬送达了起诉书,并向其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通知其律师会见和查阅全案卷宗,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在为期两天的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治淮、张冬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两被告人当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悔过。

    宣城市市直各单位及部分县市区150余名干部群众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