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公司违约 代理商维权不当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2-06-01 14:38:40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刘梅)   近日,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被告徐某因维权不当,反倒成为被告。

    昆明某公司与徐某签订了代理销售协议,平日合作一直都很愉快。2012年1月,该公司擅自同时向徐某和徐某所在县的另一家代理销售商发货,徐某收到货物后,认为该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发展了其他的代理销售商,于是将公司发给另一家代理商的价值8万余元的货物进行扣押,一直不予退还。造成原告方货物囤积,不能如期销售等商誉损失,该公司一纸诉状将徐某告上了法庭。

    法官接受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原本是生意伙伴,应本着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原则合作,于是便及时通知双方做调解工作,尽量化解矛盾、消除影响、减少损失,但是被告徐某总认为是原告错误在先,而且在双方合作后期,徐某一直要求原告结算自己代理销售的货物款,因原告置之不理,为惩罚原告不守合同约定而扣押原告发给他方的货物应是自救行为。为了解开被告徐某心中的结,法官援引了诸多类似案例向徐某释明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将徐某从认识误区中引导出来。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徐某同意返还扣押的货物,原告也同意结算徐某的货款,但是双方却再也没有继续合作下去的余地了。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看。徐某本可以采取法律的途径掌握主动权,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但是由于徐某不懂法,亦或是懂法不会用法,才丧失主动权,酿成这样的后果。案子虽然调结了,但是也不得不让人深思,如果被告徐某在对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寻求正确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双方的矛盾也不会恶化,损失也不会无限扩大。反之,只是愚昧的以牙还牙,那只会是将原本的占理变成无理,让自己从原告变成被告。因此,此事也让人们警醒——在维权时一定要采取合法、有利的措施,而不要一味以自己的意志一意孤行。



责任编辑: 王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