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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抢劫小孩零用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01 16:37: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来庆)   江西丰城一男子在幼儿园、小学旁抢劫小孩零用钱,仅抢得58元也被判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5日中午,被告人曾某和徐某来到丰城某幼儿园旁,拦住黄某、徐某,对黄某进行殴打、威吓,劫取黄某40元、徐某2元。经鉴定,黄某伤势为轻微伤丙级。

    2011年11月17日中午,被告人曾某来到丰城某小学旁,使用殴打、威吓的方式,劫取黄某10元、徐某2元、徐某某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目无国法,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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