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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法院抓好四环节强化立审执衔接
发布时间:2012-06-04 15:43: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钟宜华 李艳云)
今年以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构建“立审执”联动一体化办案模式,在立案、诉讼和执行阶段注意抓好四个环节,强化立审执衔接工作,形成内部破解难题合力,为执行工作打好基础。
把好立案审查关口。在当事人起诉或申请执行时,必须要求其提供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号码、单位代码)及《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诉讼资料。审判人员要认真审核诉讼主体有无遗漏,查清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住所地或经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准确性,为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查找被执行人打下基础。 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在立案、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申请,认真审查,凡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发现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财产,造成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责令提供担保等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为案件审结后的执行提供保证。对情况紧急而当事人未申请财产保全的积极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 推进案件诉讼调解。在审判阶段大力推行诉讼调解,提高当事人当庭履行率和自觉履行率。注重调解方法和技巧,通过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增加限制性条款、分期分批履行等方式,以保障调解书的实际履行。同时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提高裁判质量,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对于义务履行部分的表述必须清楚准确,确保法律文书主文具体、明确、可执行性,避免引发歧义,增加执行的难度。 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立案、审判部门把立案、审理过程中掌握的被告的财产状况等与执行密切相关的信息及时告知执行部门,执行部门也主动加强与审判部门的沟通。定期召开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分析和讲评,统一工作做法,实现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互动、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涉执矛盾纠纷,避免因信息流转不畅或不及时造成执行难度加大。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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