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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中院“五心四要”提升立案信访服务品质
发布时间:2012-06-04 16:03: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军峰)   为建设规范文明高效的立案信访窗口,便利群众来院诉讼、表达诉求、申诉信访,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结合立案信访工作实际,出台并实行《立案信访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要求立案庭工作人员做到“法官要精神、物品要整齐、言行要文明、办事要高效”,让当事人在法院立案环节感受到接待热心,回答诚心、解释耐心,宣传细心,服务放心。

    该制度要求立案庭每天提前10分钟到岗,工作前梳理好当天工作任务,并对事务轻重缓急排序,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统筹各项工作事务,经办事项无超期、无遗漏。法官工作时间统一着法官制式服装,正确佩戴徽章。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女同志不化浓妆、不配戴项链耳环等饰品、不涂画指甲;男同志不留胡须、不留长发,精神面貌庄重可亲。立案大厅环境清洁整齐,物品摆放规范有序,花草修剪及时,窗口玻璃擦拭明亮,卷宗材料摆放整齐。

    该制度还在文明用语,司法礼仪方面要求对来院诉讼和来访当事人称谓得当、语言得体。文明用语如“您好”、“有事请讲”、“请慢走”等长挂嘴边,严禁使用“喊什么喊,等会儿”、“没有看见正忙着”等服务忌语。实现阳光立案,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合作有谢声。

    该院还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及时立案;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指导当事人补齐;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或不属本院管辖的案件释明,并书面告知有权处理的单位和机关。对所有决定受理的案件,信息录入准确详尽,预交诉讼费用计算精准无误,在发出受理通知书后一天内移送审判业务庭。

    在立案或信访接待过程中发现涉及群体性等易激化纠纷,及时向庭长、副庭长汇报并与司法警务等有关部门联系,积极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每天下午推迟5分钟下班,经认真检查卷宗材料及其它资料已经入柜锁存妥当,确保卷宗材料和其它资料在立案环节万无一失,内务整理无遗漏后才能下班。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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