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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中院刑事和解走好“三步曲”
发布时间:2012-06-06 11:45: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乔子轩)   笔者6月5日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质效通报会上了解到,近两年,该院不断创新刑事和解方式,走出“庭前沟通协商、庭中明责释法、庭后综合调处”的“三步曲”,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有效缓解了执行、信访压力。

  庭前沟通协商,即将和解工作前置于庭审前,采取听取当事人意见、走访基层组织、知晓案件情况的群众等措施,深入了解被告人赔偿能力、愿望以及附民原告人的诉求底线,寻找双方和解最佳契合点;采取适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协商等措施,根据具体协商情况,寻找和解结案最佳时机,确保尽早、尽快实现“案结事了”。

  庭审中明责释法,即庭审中查清案件事实,掌握案件前因后果,明辨双方当事人应负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及近亲属开展“情、理、法”教育、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主动承担起应负责任。

  庭后综合调处,即综合利用面对面、背对背、冷处理、换位思考等传统和解方法,以及与基层群众组织对接、案外人参与等新的和解方法,扎实做好双方当事人及近亲属的定纷止争工作,努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2011年,该院一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为34%,为当事人兑现赔偿金127万余元。今年1-5月,一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六成调解结案,最大限度控制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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