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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刑释后抢劫伤人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2-06-06 15:29: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莺)
丰城一男子刑释两年后不思悔改,再次抢劫和故意伤害被判徒刑。2012年6月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1年12月24日下午,被告人孟某坐车到本市曲江镇,找到刮煤渣老板朱某,逼朱承认偷了他的煤渣,朱否认,被告人孟某便持刀追赶朱某,迫使朱某给1000元到被告人孟某,被告人孟某未收,朱某给3000元到被告人时,被告人才离开。 2011年12月3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孟某在本市上塘梅苑小区附近搭乘游某的出租车前往曲江镇,当车行至建新煤矿时,被告人孟某嫌车速太慢,要游某把车让给他开,并从身上拿出工具刀对着游进行威吓,游某则停车,当游开车门下车时,被告人孟某用工具刀划伤游某的右手掌,并将出租车开走,游某及时报警,公安民警在上塘镇榨里村将被告人抓获归案,并追回出租车还给了游某。经法医鉴定,游某伤势为轻伤乙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威胁,当场劫取朱某3000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孟某故意持刀伤害游某,致游轻伤乙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孟某属累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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