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兴安法院强化重点环节监督推进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2-06-06 16:22: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侣松)
为确保诉讼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大力推进阳光司法进程,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着重强化对外委托、重点案件、强制执行三大环节的监管,让当事人具体、直观、形象地感受到法院阳光司法各项举措。2012年1至5月,兴安法院对外委托21件次,无一出现差错;案件处理公平公正,无一案件因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引发不良影响。
强化对外委托环节的监督。首先强化对从事对外委托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制定委托规范,确定专职人员,明确责任。其次强化机构选择的监督,按规定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拍卖机构,选择委托机构的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程监督。再次强化对外委托业务地监督,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可能,促进司法公正。 强化对重点案件的监督。一是强化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监督,由审管办与监察室组成案件检查组,对案件进行检查,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形成报告,通报整改,杜绝违法违纪情况发生。二是强化对涉诉信访案件的监督,慎重对待当事人及群众提供的线索,由审管办联合纪检组对案件从程序、实体两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三是强化对调解结案申请执行案件的监督,检查调解工作是否合法自愿,是否存在片面追求调解率的情况。 强化对强制执行的监督。深入分析造成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平等对待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提出的要求,找准致使案件执行难的症结所在。纪检组派员全程参与强制执行全过程,尤其着重强化对查封、冻结、划扣等执行方式的监督管理,并做好记录、取证等工作,确保强制执行公正合法,取得应有的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