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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带人屡次殴打电路施工人员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08 14:26: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国英)
6月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罗平言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4月上旬,被告人罗平言在丰城市段潭乡科塘村承包修建的村级水泥公路被省送变电的施工车辆压坏了数米,数次找到施工队要求赔偿未果,被告人罗平言不满。2010年4月5日下午,罗平言带人到该施工队在科塘村的施工现场将施工监理熊少泉打伤。2010年4月7日中午1时许,罗平言在南昌县纠集五名无业人员乘车赶至科塘村,在自己家中拿好渔叉、铁棍准备去施工队解决问题的途中正好遇见被害人刘万红、李顺富等几名施工人员出工,被告人罗平言带人拦住不准施工队出工并持凶器将刘万红、李顺富打伤。经法医鉴定,刘万红伤情为轻伤甲级、李顺富为轻微伤乙级。 案发后,被告人罗平言与被害方在当地政府和派出所调解下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被告人罗平言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人民币16000元,被害方对被告人罗平言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平言目无国法,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罗平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罗平言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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