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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法院黄陵法庭倾真情调解“案中案”
发布时间:2012-06-08 15:08: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文涛)   表面上看只是财产损害赔偿之诉,实质却是由宅基纠纷,相邻权纠纷引起,双方势如水火,法院该如何处理?如何才能做到案结事了?近日,河南省封丘县法院黄陵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中案”,在当地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同属封丘县李庄乡某村村民的李海与李勇隔着胡同东西而居。2011年李海新建了五间北屋。李勇认为李海的西山墙的墙基侵占了自家的宅基地,并于2012年2月5日用电锤等工具将李海露出山墙面12公分的部分墙基凿掉,后因,李海报警,公安干警及时赶到,李勇才停止了凿墙行为。后来,李海将李勇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勇将其西山墙的地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李勇不仅对李海的诉讼请求予以否认,而且还提起了反诉,要求李海将侵占其宅基部分拆除。

  承办该案的黄陵法庭庭长李炜,经过查阅卷宗,数次入村实地调查、勘验得到了以下事实:一、争议双方均未有宅基证,双方所争议的边界是他们认为的传统边界。二、双方原本关系很好,主要是因为言语以及日常生活小事处理不当形成积怨。三、李海部分被毁的西山12公分墙基并不是墙基本体,而是在建房浇注地梁时作为“壳子板”使用,当时李勇曾提出过异议,李海也同意房屋建好后拆掉,但后来因故未拆。四、双方积怨很深,经常争吵,甚至还引发过打架。

  如果根据现有证据判案,李勇无疑应该赔偿李海西山墙被毁掉的12公分“壳子板”的损失。但双方的积怨会进一步加深,本案也就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在实地调查的过程中,李海又向李炜反映在两家相邻的胡同里,紧靠其厨房(石棉瓦搭建的房子)的位置有一棵归李勇所有的椿树,树冠向其院子深入达四五米,给其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他想请求法庭能否合并处理一下,否则准备另行起诉。

  综合本案情况李炜决定调解结案。他数次入村到当事人家中做工作,倾听他们的诉求,耐心地做劝说解释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共识:同意调解解决纠纷,不再相抗。

  为了早日了结此案,李炜主动放弃第二天的周六休息时间到当事人家中进行现场调解。周六上午,李炜邀请该村支部书记一起到李勇家调解此案。在调解中,李炜又一次耐心地从情、理、法等方面作双方的工作,还着重讲了近几年该县因宅基纠纷所发生的刑事案件。其间,李炜还讲起了清代康熙年间大学士张英“六尺巷子”的故事,使双方当事人深有感触,最终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是李海的12公分“壳子板”墙(共计7层)地面以下三层予以保留,三层以上予以拆除,并用水泥粉饰,原先已拆除的南侧地下部分同北侧补齐。二是胡同里的树,由李勇负责砍伐掉,李海予以协助。三是此事处理完毕后,双方均应不记前嫌,和睦相处。

  协议双方签字后,李炜庭长立即布置执行协议内容。在执行过程中李炜庭长等干警亲自动手协助填土伐树。执行工作从上午10点多钟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左右才完毕。双方当事人深受感动,争相邀请干警吃饭,均被李炜婉言谢绝。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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