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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法院“四坚持”接受人大监督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2-06-08 15:52: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莉)   近年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理念,不断创新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强化“四坚持”实现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常态化。

  每年在召开人大会议期间,该院派出中层领导和法官到人大代表中听取和收集审议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并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通报,按照人大决议加强和改进工作。坚持每季度给人大代表寄送专刊,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寄送工作计划、总结、重大活动方案、简报、上级法院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选编等文件资料,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据统计,2008年以来,贵港法院先后向人大专题汇报接受审判监督,提高案件质量和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等重要工作,会后及时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和建议。

  该院坚持健全与人大日常工作联系机制。一是制订《贵港法院关于建立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联络室的若干规定》和《贵港法院特邀执法监督员的若干规定》等制度,规范接受人大监督行为,健全联系机制。二是加强与人大坚持院领导走访人大代表制度,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方式,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08年以来,贵港法院领导走访人大代表286人次。三是在立案庭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室,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创造便利条件,使人大代表对贵港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能充分了解、理解和支持,更加虚心地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和意见。四是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督办、交办和转办的案件和事项。对申诉和申请再审督办案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及时报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进入再审程序依法纠错;对于原判正确,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无理的,驳回其申诉,并向人大及时报告有关情况。2008年以来,贵港法院共办结人大领导批示、人大代表建议案件578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并注重从中吸取好的建议,解决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一些重大疑难、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该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或现场监督执行。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开展百庭观摩评议和视察法院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沟通,使人大代表能够更好地实施监督。2008年以来共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259人次,旁听或现场监督执行案件395件,参加旁听或监督执行的人大代表1250人次。

  该院坚持扩大司法民主,推进“阳光”司法。一是推行“六公开”制度,促进公正高效司法。以“立案诉讼服务”为窗口,促使立案公开;以科技法庭为助力,推进庭审公开;以执行联动为手段,推进执行公开;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推进听证公开;以法律文书评比评查为载体,推行文书公开;以法院开放日为平台,推进审务公开。二是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选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规定凡是普通程序的案件,都要有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增加审判活动的公信度。2008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3684件。三是推行“阳光”司法。贵港中院提出38条阳光司法措施,建立贵港法院门户网站,播放开庭公告,实行裁判文书上网,推行网络直播庭审活动。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大案件审理和法院工作情况,大力推行司法公开,切实规范司法行为,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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