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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深夜尾随妇女抢劫被抓
发布时间:2012-06-11 09:40: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余岚 傅南)   生于89年的罗定见财起意,尾随他人伺机抢劫,最终被群众当场擒获。近日,湖南荷塘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罗定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1年11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罗定从株洲市荷塘区一网吧上网出来,见被害人脖子上戴着黄金坠子从网吧门口经过,便尾随黎顺娥至合泰裕丰广场对面一宿舍楼的楼梯间,以找“刘成”为借口和被害人说话,并趁被害人回头的机会将其脖子上戴的黄金吊坠抢走。得手后,被告人罗定在逃跑的过程中,被周围群众截住,罗定见围堵他的人数众多,将其刚持在手中的弹簧跳刀丢弃,后被群众抓获。经鉴定,该黄金吊坠重4.91克,价值为1939元。

    案发后,民警在现场收缴了被抢的黄金吊坠后发还给被害人,被告人罗定在案发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罗定在案发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定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至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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