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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儿媳败光赔偿金 公公保管巨款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2-06-11 11:50:25


     光明网讯 (通讯员 侯洪涛)   贺老汉的儿子因在意外事故死亡获得赔偿金五十余万元,因怕儿媳妇挥霍浪费,不到三岁的孙子以后生活失去保障,贺老汉遂将孙子的25万元份额自己保管,儿媳妇却不同意,双方因此对簿公堂。日前,经过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受伤的亲情得以修复。

    2010年11月,贺老汉的儿子因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死亡,留下了年仅2岁的孙子小旭,一家人承受了巨大的悲伤。值得庆幸的是,经过协商,雇主一次性赔偿小旭及其母亲、贺老汉及小旭的奶奶死亡赔偿金共计507000元。后经过家人协商,扣除丧葬费等开支7000元,偿还外债5万元外,小旭母亲分得4万元,贺老汉分得8万元,小旭奶奶分得8万元,小旭分得25万元,达成协议后,贺老汉将属于小旭的25万元占有,拒绝给付小旭的母亲掌管。因双方协商未果,小旭母亲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将贺老汉诉至密云法院,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25万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贺老汉承认案件事实,表示之所以不把钱给小旭母亲,是因为怕她瞎花,钱已经以小旭的名开户按照五年定期存入银行,并出示了存折,表示等小旭长大后会给孩子。

    承办法官抓住双方系亲属,且对案件事实并无争议的有利条件,积极展开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双方讲解法律关于监护人及所有权等有关规定,另一方面,引导双方算经济账、亲情账,最大限度唤醒双方的亲情。最终,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疏导,双方自愿案外达成和解协议,贺老汉将存折交给小旭的母亲保管,小旭的母亲在五年内不许支取,以后支取的话,钱一定要花费在小旭的学习及生活上。至此,该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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