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通讯员 欧军 刘艳)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委托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罗某支付2412元购买一张曾某在淘宝网上卖的广东佛山移动动感地带“无限流量网卡”,此卡一个月仅需充值30元即可不限流量全国漫游上网,且无使用期限,但在此卡余额还剩400多元时就不能使用。罗某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罗某于2011年1月9日在淘宝网上通过其淘宝网账号向卖家曾某购买商品“佛山动感无限流量卡”的动感地带手机卡一张,并于网上支付2400元货款及运费12元;支付相应对价,该卡通过申通E物流送至罗某,罗某于2011年1月16日于网上确认收货。现该卡插入手机后显示“无效的SIM”卡,罗某称该卡于2011年3月余额尚有400余元即无法使用,其主张原因系曾某在广东移动营业厅重新补办了该卡。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向罗某出售无限流量卡,罗某支付相应价款,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义务。现罗某所购无限流量卡无法按照其用途正常使用,曾某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退还罗某已支付的相应货款及运费。判决:曾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罗某货款及运费共计2012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曾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