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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酿惨祸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2 09:41: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艳丽)
无视生命健康安全,一男子在无证无牌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上路,以致发生与行人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近日,江西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邹某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3日18时50分许,被告人邹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佛斯弟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永修县老城往新城加油站方向行驶,行驶至永修县人民医院时,因未能及时发现公路行人徐某,其车辆与徐某相撞,造成徐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邹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邹某家属共支付徐某抢救费人民币3.5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邹某与被害人徐某家属已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邹某共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人民币15万元,包括已支付的抢救费3.5万元,被告人邹某已给付13.5万元,尚欠1.5万元双方约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归还。被害人徐某家属对被告人邹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邹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邹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邹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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