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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一男子抢劫后外逃二十年终服法
发布时间:2012-06-14 10:08: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欣广)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论过去多久,都要为当初的犯罪付出沉重的代价。近日,河南西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冯伟杰有期徒刑八年。
1993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冯伟杰伙同高志刚、高向阳、高国民、赵洪涛、冯树华(均已判刑)预谋后,到河南省西平县盆尧乡罗阁村委陈某的代销店,抢走代销店现金400元及烟、酒、奶粉等物。同年的8月15日晚,被告人冯伟杰又伙同高志刚、高向阳、高国民,到河南省西平县重渠乡罗拐村委李某开的代销店,持刀抢走现金280元及烟、手电、钢笔等物品。冯伟杰批捕后外逃,2011年11月18日被兰州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抓获并羁押。 西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伟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己构成抢劫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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