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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1+3”帮教网络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12-06-14 10:50: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康火星 张小明)   近年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寓教于审,延伸职能,制定落实庭前、庭审、审后的帮教措施,努力构建法院与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参与的“1+3”帮教网络,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庭前积极与未成年被告人、监护人及其所在学校联系,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等,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取得第一手资料。

  庭审时审教结合,实行“圆桌审判”,邀请未成年被告人的亲属、老师和朋友到庭帮教,取消法警值庭,减轻少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缩短与未成年被告人之间的心理距离。

  审后坚持回访,对在服刑期间的未成年犯,与服刑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定期与其亲属及帮教部门到服刑单位看望他们,有的放矢地做好未成年犯的改造帮教工作。对被判处缓刑及刑满释放后的未成年犯,定期走访考察,动员社会力量教育未成年犯重树生活的信心,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复学、升学等方面的困难,促其重塑人生。同时,选派法制副校长送法进校园,向师生传授法律常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据悉,今年1-5月,该院共深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次,受教育学生近4000人;回访帮教未成年犯11人次,所帮教的未成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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