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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法院调解工作是维稳社会的“第一防线”
发布时间:2012-06-14 14:31: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婕)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做好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采取多项积极措施,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及时化解纠纷、实现社会稳定方面的“第一防线”作用。

  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该院发挥自身专业知识能力的优势,在人民调解员的培养上给予帮助和支持,注意选派业务能力强、司法水平高的审判人员参与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通过采取集中培训和分别培训结合,以案代培和以会代培结合,旁听庭审结合和直接参与庭审结合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生动翔实,理论结合实践,使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调解纠纷的能力得到切实提高。

  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该院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准确把握和灵活运用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依法审理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案件,及时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经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对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做好强制执行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该院明晰职能,摆正位置,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原则。不缺位就是明确各审判庭和人民法庭切实作好具体指导工作;不错位就是在具体指导过程中不指挥和干涉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采取恰当方式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建议;不越位就是在具体指导工作中,不直接介入正在进行的调解个案或对个案的具体处理发表意见。同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流相关信息,总结协作经验,帮助人民调解组织制定工作方案;面向本辖区的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建立信息沟通制度等方式加强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协调。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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