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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同伙落网后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2-06-15 10:14: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晓明)   丰城一男子与人入户盗窃后,在同伙相继落网后自首获轻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06年12月19日晚,被告人何某伙同熊某、何某某等人携带撬棍、千斤顶等作案工具,乘坐出租车,窜至高安市某村,用千斤顶顶开王某家窗户的防盗网,入室窃得黄鼠狼皮40张、麂子皮4张、花面皮6张、银河A8手机一部。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095元。2011年11月20日,被告人何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熊某等人入户秘密窃取王某价值人民币2095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何某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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