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志龙 孔小兵)
6月12日,福建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院刑事裁定书,依法对对备受市民关注的“5.2”永定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焚尸焚车案犯简彬超验明正身,押赴永定刑场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2日,被告人简彬超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莲花山公园旁加油站附近,雇乘被害人叶某(殁年37岁)驾驶一辆出租车到福建省永定县坎市镇。后因简彬超又要到其它地方,叶某要求增加车费等原因二人发生争执,简彬超心生不满,并产生教训叶某的念头。简彬超以借钱为由叫叶某将车开到坎市镇田心片下排一养猪场附近,简彬超持刀朝叶某胸部捅刺。住在养猪场折卢某听到叶某的呼救后前来查看,简彬超将卢某赶走。后简彬超将叶某推到副驾驶座上,驾驶出租车到坎市镇清溪垃圾场的山上,将出租车点燃,连同车内的叶某一起焚烧,而后逃离现场并将作案刀具丢弃。被烧毁的出租车的价值为23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简彬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为毁灭罪证,故意烧毁车辆,数额较大,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数罪并罚。简彬超持刀捅刺被害人,后又将被害人连同出租车一同焚烧,其犯罪情节恶劣,手段特别残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故作出决定对被告人简彬超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