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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内胆爆炸伤人 设计存缺陷厂家被判赔
发布时间:2012-06-15 11:28: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石中原 付南苑)
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环保,广受城乡群众欢迎。但在产品热销的同时,也有个别厂商偷工减料,使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造成一些事故。
阜南县朱寨镇村民肖木两年前购买一台南通产某品牌热水器。使用过程中发现热水器漏水,因当时还在保修期内,即向经销商徐某报修。徐某指派修理工莫某赶到肖木家,爬上楼顶进行维修。当莫某查看主机桶进水孔时,突然有热气喷出,致其右眼受伤,随后发生巨响,水箱内胆爆炸,热水器一端损毁,另一端外盖崩出。 2011年8月,该县公证机关对该事故太阳能爆炸后残留处现状进行现场证据保全,并出具公证书。修理工莫某伤经鉴定为8级伤残。经索赔未果,莫某将该品牌热水器生产商、经销商诉上法院。 被告经销商认为,事故系莫某操作不当引起,与产品质量无因果关系。被告生产厂家认为,其产品检测合格后才能销售,维修时有热气,说明产品质量合格。莫某无维修资质,受伤系其操作不当,与产品质量无关。 案经阜阳市两级法院审理认定,原告莫某举证证明爆炸的热水器内胆厚度仅为0.24MM,明显低于该产品说明书所承诺厚度;经与同类型产品比较,爆炸热水器水箱上方缺少安全阀,具有设计缺陷。被告生产热水器公司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莫某合理损失;被告经销商徐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莫某作为维修人员,在维修产品时,未尽安全防范义务,明显存有过错,应适当减轻被告赔偿责任。 根据案件事实,一审法院酌情判决被告南通公司承担该案60%赔偿责任,经销商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南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阜阳中院二审期间,经组织现场检测、测量,证实该热水器内胆厚度不均,主机桶上端无安全阀,证明热水器自身存在一定缺陷。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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