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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雇员不知雇主是谁 受伤后要求赔偿难
作者:张海瑞   发布时间:2012-06-15 14:23:58


    【案情】

    2011年6月12日,李某在垫江县桂溪镇南门口重百商场五楼做工时,不慎右手食指受伤,11月9日,李某将位于重百商场五楼的朗晴俱乐部和星巢影院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法院的审理案件时向李某问及雇佣情况时,李某竟然一问三不知,他不知道请他来做工的是谁,不知道包工头的名字,也不知道具体为哪家做活,只知道自己是在重百五楼做活受伤,现在找不到包工头,就推定朗晴俱乐部和星巢影院是雇主,要求其承担责任,但朗晴俱乐部和星巢影院均否认雇请过李某做工,也不认识李某。

   【审判】

    由于李某未能举示证据证明其是在朗晴俱乐部和星巢影院处做工受伤,也不能举示其受伤与朗晴俱乐部和星巢影院有关,垫江法院一审认为李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依法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于李某举示的证据不能证明,其遭受的伤害确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的以及谁是雇主,因此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警示】

    现下许多农民工都进城打工,凭借手艺吃饭,但由于没有正式的用工合同造成自身权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尤其是打零工的农民工,今日在这工作,明日就在那处工作,而雇主也多是一些私人。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在接受雇佣时一定要签订正规的雇佣合同,如果采取口头约定的,一定要弄清楚雇主是谁,以及其真实的身份情况,以避免类似于李某伤害无人管,病急告错人的现象,以及时的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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