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社会法官”的苦乐年华
——河南省登封市社会法官掠影
作者:郭小生   发布时间:2012-06-15 14:32:23


    人和人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不行打官司,咱们法庭上见!”让人民法官来断个是非。可有些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不能立案,该咋办?有些案件审结后,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常常通过信访渠道继续反映问题,由此引发的涉诉信访问题,不仅影响到社会稳定,而且牵扯着法官的一部分精力,这又该咋办?

  位于嵩山脚下的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积极响应省高院号召,借助社会力量,推出一项新的纠纷解决方式——“社会法庭”,有“法庭”之名,但没有“公堂”色彩,努力使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诉讼之前,最大程度地减轻了法院的压力。从2009年下半年起步到现在,社会法庭已经成为当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一张闪亮名片。

  为详细了解社会法庭法官们鲜为人知的故事,近期,本文作者利用一周时间,深入河南省登封市卢店、大金店和石道等乡镇进行深度采访,解密社会法官的真实工作与生活。

  以情为主:专门解决家务琐事

  阳春三月,明媚的阳光温馨照射在河南省登封市卢店镇上空。

  匆匆吃过早饭,赵占伟像往常一样,步行到设立在卢店镇中心的社会法庭内,开始了一天的工作:接待当事人咨询、现场调处纠纷、不厌其烦地劝说……

  赵占伟今年35岁,曾经经过商、管理过市场,为人处事喜欢讲究方法,在当地群众心目中有一定的名望。基于此,卢店法庭庭长刘舒力于2010年6月极力举荐他当上了一名社会法官,并成为社会法庭的负责人。

  “在我当上社会法官一年多的时间里,我最大的感悟是通过调处一些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民间借款纠纷等,让老百姓实实在在享受到不用花钱打官司也能解决难题的待遇。”话匣子刚打开,赵占伟便脱口而出道出了自己的真心话。

  据了解,社会法庭是一个由群众担任社会法官调处各类纠纷的群众性自治民间组织,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法院具体操作并提供办公用品及其他硬件设施,基层人民法庭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成立。每个社会法庭均配备3名社会法官。主要针对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民间借贷等纠纷进行调解,调解方式、程序、结果以纠纷化解、群众接受为标准,冲破诉讼案件“告啥审啥”的束缚,同时也避免了一些“案结事不了”和“一场官司十年仇”的涉诉信访与不和谐的现象。

  采访中,赵占伟自豪地讲述了他亲手调解的三起典型案例。

  年逾七旬的张老汉,20年前经人介绍与王老太登记再婚。因双方都是丧偶才走到了一起,所以感情一直很好。不料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10月份,王老太突然偏瘫并住进了医院。王老太与前夫生下的4个儿子闻讯后,趁张老汉不备,偷偷把王老太接回了家中。

  原来,按照农村风俗,父亲或母亲死亡后,儿女们都希望他们合葬在一起。王老太的儿子们知道母亲年事已高且重病在身,时日不多,因而就没有征求继父张老汉的意见,强行把母亲背回他们的家中,以便了却心愿。

  张老汉在多次向王老太的儿子要人未果的情况下,很是苦恼。于是只好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请求民警出面解决。但民警说此事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不能立案,建议他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解决问题。

  张老汉知道打官司不仅耗时费力,而且还要缴纳诉讼费用,自己这个身子骨很难承受起。后来他听说镇上设了个社会法庭,不用花钱就能打官司,于是就抱着试一试的心情,来到社会法庭寻求帮助。

  听罢张老汉委屈的诉说,赵占伟当即通知王老太的4个儿子到庭,并告知他们说:“你们的孝心可以理解,但不应该不顾继父的感受,私下将娘亲背回家中,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家庭伦理道德。”

  “更为重要的是,张老汉与王老太已经在民政部门登了记,两人的婚姻是合法的,且应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应该干涉!”

  听罢赵占伟入情入理的解释,王老太的4个儿子终于明白这样做极为不妥,当场答应把老娘送回继父家中,并表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一定好好赡养两位老人。

  困扰几个月的事情,在一天之内得以圆满解决,张老汉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12年2月的一天,当赵占伟与同伴冒雨外出调查案件时,惊喜地看到张老汉与王老太共撑一把雨伞,相互搀扶着走在乡村的小路上。在他们的背后,留下了一串串令人羡慕的脚印。而周围,是一片片绿油油的麦苗。

  说到这里,记者明显看到赵占伟的眼眶里溢出了一滴热泪。这是成功的喜悦?或是情不自禁的感动?

  在赵占伟看来,自己处理的那起“侄媳妇把猪养在大伯住宅里”的纠纷,颇为艰辛。

  一直未婚、年逾六旬的李长龙,是登封市卢店镇的一位农民。2011年10月,他在一汽车销售点谋到一份看大门的差事后,便从农村老家搬到了工作单位居住。不曾想,侄媳妇小兰却乘机在李长龙的宅院中喂养起了10多头猪,把院子里的地面和房屋的外墙都弄脏了。

  李长龙得知这一消息后,勃然大怒,多次想把小兰喂养的猪“驱逐出境”,无奈小兰就是不听。小兰的理由是,平时我不但照顾你的生活,而且还替你种地,占用你空闲的宅院养猪,也是为了赚钱赡养你,这根本没有错。

  在此情况下,李长龙多次到当地村委、镇政府信访,可每次都是无功而返。后来,他听说社会法庭专门解决一些“鸡毛蒜皮”问题后,便慕名找到了社会法官赵占伟。

  在详细听罢李长龙的诉说后,赵占伟把小兰通知到社会法庭,让两人面对面“交流思想”。在弄清矛盾点之后,赵占伟依旧从“情”字上入手,讲事实、摆道理,反复劝说双方以和为贵,最终促使两人达成了“小兰为李长龙另外安排住房,并尽赡养义务”的协议。

  第三起案例的结局,更让人意想不到。

  今年刚过42岁的张亮,2011年初因一场车祸致其脑部受伤。在此情况下,其妻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在法官主持下签订协议,张亮同意与妻子离婚。可事后不久,张亮就反悔了。

  从2012年1月开始,每天8点到卢店法庭上访并要求法庭重新审理、撤销离婚协议成为张亮每天的“必修课”,且这样的行为持续了半个月,以至于让法庭庭长刘舒力感到很是头疼。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不能重复提起诉讼或再审程序,尽管我多次向张亮做解释工作,可他不是不听,就是说法院判决不公,有时甚至还到我办公室拍桌子。”刘舒力无奈地说。

  眼看这样的事情走诉讼途径肯定行不通,刘舒力决定把这件事交由社会法庭处理。

  “基层人民法庭和社会法庭平时就注重相互配合,遇到争议不大、不属于法律规定范畴的纠纷,一般交由社会法庭处理,这样做不仅缓解了基层人民法庭的压力,而且也让纠纷在短时间内得以解决,同时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和经济负担。”刘舒力说。

  赵占伟接手张亮上访案后,没有简单地对其“硬套法律条文”,而是注重从情理上下功夫,再三阐述这样一意孤行上访,不仅耗时费力,误了农活不说,还耽搁外出赚钱,重要的是不会有任何结果,最终说动张亮今后不再“瞎胡闹”。

  2012年春节放假前夕,刘舒力到法庭上班时,张亮从旁边走了过来。不过这次他没有提官司的事情,而是把一小包“绿箭”牌口香糖强塞到刘舒力手中。

  紧接着,在社会法庭值班的赵占伟,同样也收到了张亮送上的这份“礼物”—口香糖。

  短时间内张亮有了这样的变化,这让刘舒力与赵占伟倍感欣慰。目睹张亮面带高兴笑容离去的背影,两人相视一笑,又重新开始了新的工作。

  比翼双飞:“夫妻法官”的甜蜜生活

  见到社会法官王文建与张学芳时,夫妻俩正在苦口婆心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五年前,年过四十的农村妇女张学芳,应聘进入登封市大金店镇中心法庭当上了一名勤杂工,主要工作是给法庭人员做饭,同时负责打扫卫生。

  或许是耳濡目染的缘故,张学芳渐渐对法律产生了兴趣。一有空闲,她就找法庭庭长牛文强借书看。遇到法庭公开审理案件时,张学芳还会静坐一边,仔细观看法官如何审理案件。由此,她从中学到了很多法律常识。

  机会终于来了。2010年初,登封市法院决定面向社会遴选一批社会法官,目的是充分动用社会力量解决矛盾纠纷,缓解基层法庭“案多人少”僵局。得知这一消息后,张学芳当即把自己应聘“法官”的想法,第一时间告诉了丈夫王文建。

  王文建几年前开办了一家个体企业,主要生产建筑材料,在当地有一定的威望。由于他以前因货款纠纷与别人打过几场官司,因而切身感受到只有通过调解途径,才能更好解决问题这一道理。听罢妻子的想法后,他也有了应聘“法官”的兴趣。紧接着,夫妇俩一起找到法庭庭长牛文强,把他们的想法说了出来。看着夫妻俩热切盼望的眼光,牛文强答应向上级推荐两人应聘社会法官。

  经过一系列程序,2010年5月,王文建与张学芳夫妻俩,终于双双接到了登封市委政法委下发的聘书。从此,夫妻俩终于成为了名正言顺的社会法官。

  刚上任,王文建与张学芳就遇到一个大难题。

  家住大金店镇袁村的李某与邻居袁某因为院内排水走向问题,一直吵闹不休,甚至打了几场官司也没有把问题彻底解决清楚。在耗费了大量精力、人力和财力之后,李某申请社会法庭给予解决。

  接手案件后,王文建与张学芳多次深入李家与袁家,现场查看问题,不间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以“和为贵”、“何必为了争口气,花钱劳神伤情义”和“抬头不见低头见”等乡土语言劝导两家息事宁人。最终,李家与袁家被夫妻俩的真诚所感动,达成了“袁家同意李家使用双方中间的风道排水”的协议。

  没有花费一分钱就把问题解决了,这让李家和袁家感慨不已。如今,两家人终于化干戈为玉帛,见面不在相互指责了。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王文建与张学芳夫妻俩自担任社会法官两年多来,共调处借款、宅基、类矛盾纠纷80多起,深受当事人赞誉。

  谈及当社会法官没有经济报酬这一敏感问题,王文建笑呵呵地说:“每次调解案件成功之后,我都会不自觉产生一种自豪感,这是金钱买不到的东西,我愿意一直干下去,直到退休!”

  “最主要是通过调解离婚案件,不仅从中掌握了夫妻容易产生矛盾的症结,而且明白了夫妻如何和睦相处,对家庭大有裨益,这也是金钱买不到的东西。”张学芳接过话茬说。

  此时,站在一旁的大金店镇中心法庭庭长牛文强也忍不住插了上了话:“他俩自当上社会法官以来,确实为法庭减少了压力,可谓是一对非常称职的社会法官。”

  社会法官不仅没有任何报酬,有时可能还要自掏腰包,这样不免会有来自家属和社会的各种压力。但王文建与张学芳夫妻俩却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助人为乐的境界。

  亲力亲为:行走在调解一线

  当一名社会法官并不是一件容易和轻松的事,他不但要心平气和的和人讲道理,还要苦口婆心的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解。有时甚至还要忍气吞声。

  登封市石道乡社会法庭的社会法官蒋会长对此深有同感。

  今年61岁的蒋会长,年轻时曾当过乡广播站站长,民政所长,退休后被组织安排到乡敬老院当院长。两年前,他被聘任为社会法官后,亲手调处了100多起民间纠纷。

  2012年3月15日,当记者驱车赶到石道乡社会法庭采访时,却没有见到蒋会长。经过多方寻找,最后才在石道乡许村找到了他。而他正在现场调处一起邻里纠纷案。

  原来,村民李某因将厕所建在邻居马某家灶房后边,引起马某不满,双方为此发生打架,结果马某胳膊等部位被打伤。马某报案后,当地派出所依法对李某罚款500元。事后,李某耿耿于怀,以“罚了不赔”为由,拒不承担马某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

  马某无奈之下,申请石道乡社会法庭出面解决医疗费问题。

  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蒋会长亲自来到李某家中,向其讲法明理,阐述应当赔偿的依据等等。在情、法、理的感召下,李某当即表示,愿意支付给马某1000元医疗费。

  “平时,我十分注重运用公序良俗、伦理道德、人情大义、乡规民约等老百姓熟悉、尊重的民间规范,全面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效果非常好!”在谈及调解经验时,蒋会长如是说。

  “我们也有难言之隐,如个别村民不把社会法官放在眼里,认为我们多管闲事,甚至还谩骂过我们。尽管如此,我还是认为,既然当上了一名社会法官,就要尽到自己的责任与义务。遇到老百姓求助,主要自己亲力亲为,就没有解不开的疙瘩。”蒋会长接着说。

  在石道乡社会法庭调解室,记者看到,房间周围的墙上挂着写有“社会法庭处理纠纷的程序和范围、社会法官工作纪律、工作原则、日常岗位制度”等内容的玻璃镜框,格外引人注目。

  陪同记者采访的登封市法院石道乡法庭庭长张太恒告诉记者:法官们经常到社会法庭指导工作,并引导社会法官严格按照法院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纠纷,有效避免了差错等现象的发生。

  免费、亲切、方便,在群众眼中,社会法庭正是这样一种生根于基层又面向基层解决问题的新型“法庭”。

  采访得知,多样化调解,是这些社会法官的“杀手锏”。他们的调解方式,比法院调解要灵活,甚至可以请亲朋好友“同堂”调解;同时,其调解依据也更广泛,可以是法律法规,也可以是乡规民约、道德伦理等。因而深受老百姓欢迎。

  深度思考:如何保障社会法庭健康发展

  那么,法院又是如何支持并管理社会法庭开展工作呢?

  登封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一是从“讲政治”的高度,全力以赴搞好社会法庭工作;二是成立了社会法庭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庭室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优先研究、解决社会法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由班子成员分管社会法庭工作,积极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沟通,落实社会法庭的各项工作措施。三是积极汇报,求得支持。鉴于社会法庭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标准高、要求严,我们多次以不同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进行汇报,争取市领导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戌超专门做出批示,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从人、财、物等方面向社会法庭工作倾斜。四是本着“既有利于工作、又不影响生产生活”的原则,对社会法庭工作实行院领导分包乡镇责任制,包建设、包运行、包规范,确保社会法庭依法运转。五是采取印发宣传页、典型案件引导、开展法律咨询、当事人以案说法等形式,引导群众到社会法庭解决纠纷,让社会各界了解社会法庭,支持社会法庭工作。六是结合上级法院要求,对社会法庭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实行了“四统一”:即统一制作各类标牌,统一选聘社会法官,统一配备办公桌椅,统一卷宗格式,使社会法庭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同时,强化对社会法官工作业绩的考核,由立案庭、审管办进行检查督促;推行月通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奖优罚劣措施,充分调动了社会法庭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据记者了解,截止目前,登封市已经成立了18个社会法庭,实现了上级法院规定的“一乡一庭”目标,并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选聘的90名社会法官,均能做到尽职尽责,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虽然“不收费、最亲和、最简便、最快捷。”已经成为社会法庭的代名词,但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也有不少社会法官提出了一些问题:首先,办公经费、社会法官待遇等问题,目前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影响了社会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其次对社会法官的保障激励措施不多,单纯依靠个人魅力和行为自觉来维系其工作热情,难免影响其参与社会法庭工作的热情。再加上部分群众对社会法庭工作不了解、不信任,持怀疑和观望态度,再加上司法确认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影响了社会法庭调处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河南省舞钢市法院法官尹红国提出了以下四点建议:一是以志愿者来定位社会法官的社会角色。志愿者是指:“自愿参加相关团体组织,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志愿奉献个人可以奉献的东西,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根据上述对志愿者概念的阐述,结合社会法官的职能作用,可以得出上述对社会法官的社会角色定位。二是大力宣传社会法官志愿者的作用、权利与义务。选任社会法官要严格按照选任程序、选任条件,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被选任的社会法官要签订志愿者协议,并由地方政法委或人民法院颁发志愿者证书,然后进入社会法庭工作。县(县级市)、地级市及全省要建立相应的社会法官志愿者协会,协会办公地点设置在相应的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对本辖区的社会法官参照对志愿者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三是积极为社会法庭开展工作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条件及经费保障,保证社会法庭工作顺利开展。四是每年由地方政法委、人民法院及当地的社会法官协会,共同对社会法官进行考核,对不符合社会法官工作条件及要求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对工作突出的个人要给予精神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令人欣喜的是,2012年3月,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做客中央电视台时称:“人民调解、社会法庭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只有诉讼调解的内容,缺乏关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内容。为了使诉讼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更好地衔接起来,进一步发挥社会法庭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建立社会法庭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

  我们期待着,社会法庭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