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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务正业合谋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6-19 10:33: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吴晓丹)
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美欢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1年12月12日晚,被告人黄美欢与陈晖经商议前往盗窃电动车,二人来到兴华路东方红超市门口,由被告人黄美欢负责望风,陈晖将罗会娱停放于此的“绿源”牌电动车盗走,后由陈晖骑该盗来电动车搭乘黄美欢来到兴华路“上海绿源”建材店门口,二人又将失主张隆飞停放在店外的“轩马”牌电动车盗走。陈晖与被告人黄美欢各骑一辆盗来的电动车前往吉安市,当行至二七路与吉安大道的路口时,被公安人员发现,陈晖弃车逃跑,被告人黄美欢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两辆电动车总价值为3190元。 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已被追缴并发还失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美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黄美欢能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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