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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规超车酿成重大交通事故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0 10:09: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艳丽)
男子为赶路而超车,但同时又为超车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近日,江西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彭某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1日7时许,被告人彭某驾驶赣G15J98号二轮摩托车沿316国道由永修县往德安县车桥镇方向行驶,行至永修县三溪桥向阳村路段时,在超车时与同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嘉陵助力车相撞,造成张某重伤后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永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彭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彭某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彭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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