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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女子后派好友“劝解”孰料好友揩油强奸
发布时间:2012-06-20 13:56:09


     光明网讯 (通讯员 王峥)   一男子强奸一女子后派好友“劝解”该女子,不料好友竟也将该女子强奸。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付某、孟某有期徒刑五年、四年零六个月。

    付某与被害人小秀在一处打零工。2011年年底,付某借故居住在小秀的暂住地拒绝离开,欲与之发生性关系,小秀坚决反抗,声称“你要碰我我就自杀”,后因力气小被付某奸淫多次。一心寻死的小秀将屋内镜子打破割伤自己手腕,付某见状慌忙将玻璃抢走,并将小秀的手机也一并拿走。因怕小秀再次寻死,将其反锁在屋里。为了劝解小秀,付某叫来自己同村好友孟某,让孟某劝小秀不要报警,与自己交朋友。孟某反复劝解小秀,但小秀始终不予理睬,再次持玻璃划伤自己,孟某见劝解无效竟起了邪念,将小秀两次奸淫。

    庭审中,孟某面对充分的证据仍然为自己狡辩,始终对强奸行为矢口否认,称只是帮朋友劝人,并未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和强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孟某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多次、两次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孟某的辩解意见经查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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