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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东强奸租客13岁女儿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0 14:41: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柳娜 莫芬)
十三岁,花一样的青春,本该是无忧无虑的年纪,因为一场灾难把这一切都改变了,需要承受与年龄不符的沉痛,所幸善恶终有报,作恶之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甄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
2011年12月6日17时许,被告人甄某到南丹县八圩乡其自家老房子放工具,发现租住在此的兰某夫妇不在家,只有其女十三岁的小兰独自一人在家中。于是心生邪念,就走到屋内,将在火炕边的小兰拉起,欲与其发生性关系,被拒绝后,甄某将房门闩住,强行抱住小兰,受害人强烈挣扎,甄某就打了其脸两巴掌,后不顾其的反抗,强行将其带到离火炕边约4米远的床上,脱去其衣裤后实施强奸。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甄某主观上有强行奸淫妇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奸淫幼女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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