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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合伙抢劫出租车司机自首
发布时间:2012-06-20 15:53: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剑)
6月2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少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000元。
2007年1月上旬的一天晚上9时许,被告人刘少剑伙同刘宝来、刘根泉、孟萌、刘刚(均已判刑)来到丰城市曲江镇麻思岭液化气站,由刘斌(已判刑)以租车为由,从丰城市城区骗得一出租车司机开车至液化气站。尔后,刘刚持刀和孟萌把司机夫妻拖下车转坐到后排,将车开至麻思岭山上。被告人刘少剑等人采用搜身、搜车等手段,劫得司机夫妻现金180余元、联想手机一部及银戒指一枚。经价格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742元。2011年9月23日,被告人刘少剑到丰城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少剑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刘少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被告人刘少剑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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