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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通过审判管理减控涉诉信访
发布时间:2012-06-20 16:58: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格卫 王慧群)
近年来,湖南石门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以提高案件质量和司法效率为突破口,努力化解信访问题,现已收到明显成效。案件的上诉率、发改率,逐年下降,近几年来,该院的案件质量和司法绩效一直名列全市基层法院前矛,信访案件也从3前年的一年27件(其中进京上访案件7件)下降至今年的2件(无进京上访案件),案件质效和信访工作与以往对比均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局面。
依法慎重立案。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立案又是矛盾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第一道关口。为了做到既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地减控涉诉信访,该院在立案时一贯坚持依法、慎重原则。对当事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立案;对当事人的起诉虽符合受理条件,但情况特殊、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可能效果更好的(如涉及企业改制、政策待遇落实等案件),则耐心地向当事人讲清利弊,让其在请求司法解决与行政解决之间作出选择;对于不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则主动和相关部门沟通,并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去请求处理。同时,该院还积极开展了立案阶段的法律释明,增强了当事人依法解决合理诉求的意识;落实了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增强了当事人的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减小了当事人裁判后的心理落差,使其在一般情况下都能理性地接受举证不能、执行不能的诉讼后果。 加强审判管理。该院建立了审判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李设球亲任组长,对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法官业绩考评等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运行实行了统一管理,并建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建立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委员会,抽调业务精通的人员成立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组,作为质评会的办事机构。同时,还通过法院局域网,对立案、审理、送达、报结案等实行计算机操作和网络系统管理。 强化审限意识。确立了“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的理念,狠抓案件审限。规定各类案件延长审理期限一律由院长“一只笔”审批,禁止超审限现象的发生。对超审限人员,在评先选优时实行一票否决。要求各庭负责人对本庭加强审限管理,在审限届满前20天前必须即行催办、督办。近3年来,该院无一起延长审限或超审限的案件,有效避免了超审限现象的发生。 缩短结案周期。在当前形势下,在审限内结案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也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如何缩短审理期限是法院面临的新问题。为了改变这一局面,该院一方面实行了繁简分流,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除几类法定案件必须划入普通程序外,其他案件一般都首先考虑适用简易程序,由简易民事案件审判庭负责审理。另一方面,该院还通过设定考核指标,想方设法缩短案件的审理天数,规定简易程序民事案件在30天内结案、普通程序民事案件在3个月内结案的才能给满分。采取庭前证据交换、适时组织调解、同类案件集中开庭等形式,有效地缩短了案件在审判人员手中的滞留时间,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另外,还积极鼓励送达中进行调解。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要求法官利用接触当事人的机会,讲解诉讼知识,了解案件情况,进行举证指导和调解尝试,使不少矛盾在开庭前得到了有效解决,审判效率大为提高。 规范案件执行。一是实行了快速出警制。规定白天接到案件当事人的举报,县城及周边地区应在1个小时内出警;晚间接到举报的,在凌晨前出警;二是实行了举报有奖制。鼓励公民对被执行人及其执行财产进行举报,经案外人举报查实并予以执行的案件,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三是实行了群众监督制。对确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及时在执行局内公示牌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任何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均可向执行局提出,规定执行局必须在15日内作出答复;四是实行了人员选择制。规定如果申请人认为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久拖不执、久执无果,有权向执行局长书面申请更换执行人员。经查证申请事由属实的,由执行局长报请主管院长决定更换执行人员;五是实行了定期曝光制。对长期赖债、欠债的被执行人按月在县电视台、石门电台交通频道,以及石门晚报等媒体上予以曝光。 加大考核力度。一是明确了审判定案权限。在实行立审、审执、审监分离的基础上,制定了《案件审判定案权限的规定》,对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定案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坚持了案件质量件件必查制度。按照《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对所有审结案件实行逐案评查,从各个环节对案件质量和效率作出全面客观的统计,并将统计结果逐月通报、讲评;三是坚持了质效通报制度。将案件审理、执行的平均天数、案件调解率、被改判发回率等多项指标细化到庭、到人,并逐月公布;四是实行了重点案件评查制度。对于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涉诉信访案件,由审管办进行初评后逐案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是否追究承办人的责任。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完善措施,接受教训;五是建立健全了法官执法档案。包括审判质效的具体指标情况,评查、质评、庭审等内容组成的执法档案,作为法官考核、晋升、晋级、评先的重要依据;六是实行绩效考核问责追究制。制定了《绩效考核问责追究办法》,明确问责追究范围,如对年终绩效考核排名末位并且确未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人员进行问责追究等等,明确了绩效考核办法和问责追究办法,初步建立了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地减少和控制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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