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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未清收据却被收回 无奈夫妻花钱买教训
发布时间:2012-06-21 13:44:03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陈自喜)   交了房屋预付款,却因为得知为小产权房,于是准备要回5万元预付款,怎奈对方克扣5千元,并收回了收据。日前,小夫妻俩拿着收据复印件起诉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开发商返还剩余的5千元预付款。最终,因证据不足撤回起诉。

    原告小刘说,夫妻俩给某开发商缴纳5万元房屋预付款,可由于开发商迟迟不与自己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得知该房屋可能是小产权房,于是决定向开发商讨回预付款改买其他楼盘。经过交涉,开发商同意先退还4.5万元预付款,剩余5千元以后再给。急需用钱的夫妻俩在开发商只有口头承诺,未给出任何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将房屋预付款五万元的收据交还给开发商。几周过去了,刘先生催了几次,开发商不仅矢口否认5千元预付款未退还的事情,还态度强硬地驱赶小刘。无奈的小刘夫妻俩没办法,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退还未归还的5千元房屋预付款。

    被告开发商表示已经返还了全部5万元,不然小刘不可能把收据给自己的。而现在小刘手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小刘夫妇除了预付款收据复印件,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开发商尚欠其五千元房屋预购款的事实。夫妻俩在听完法官关于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及法庭上需提供证据原件的规定后,自知难以胜诉,只能无奈的摇头叹息,后悔在未拿到全款后贸然将收据退还给开发商,且未让开发商出具任何书面凭证。

    “唉,辛辛苦苦两个月的工资买了个教训,今后一定得长个心眼啊”,小刘连连叹息着。

    根据本案,并结合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借款未清、借条却已退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官提醒广大公民一定要提高对书面凭证重要性的认识,如果一方在没有归还全款的情况下不要贸然将收据或借条返还,即使返还也应该让另一方出具证明尚有欠款未清的书面凭证,以防日后再起纠纷。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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