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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4家法院将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
发布时间:2012-06-21 14:12:07
光明网讯(王琪轩)
6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14个法院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这标志着陕西法院少年法庭改革工作实现重大突破。
通知指出,为推进少年司法审判工作改革,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水平,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省法院决定在西安市、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新城区、雁塔区、未央区、碑林区、周至县人民法院,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延安市宝塔区、延长县人民法院等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各试点法院应积极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沟通协调,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集中审理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提出国家赔偿的案件以及犯罪时为未成年人的减刑、假释案件等。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大意义。由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统一审理未成年犯罪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等案件,可以统一裁判尺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高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省法院在确定上述14个法院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的同时,还指导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协调,共同在辖区两级法院、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审理机制改革,即将全市各县区未成年犯罪刑事案件集中至几个县区集中管辖、审理,以统一裁判尺度,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罪犯“教育、挽救、感化”的目的。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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